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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教授委员会

2024年05月10日 15:21  点击:[]

医药卫生学院教授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现有师资资源,切实发挥教授专家在学院建设中的智囊指导作用,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和中心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实现“创新发展、后发先至”的办学构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实际,特成立“医药卫生学院教授委员会”。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民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学院建设初期,由教授委员会代行暂缺的院学术委员会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以对学院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发挥研究、咨询、审议、监督、评估和指导作用。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团结广大教师,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奇数)、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名(由院教科秘书兼任)。教授委员会组成充分考虑其学科专业以及专职专任教师与行业兼职教师的代表性。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采取教师自荐和学院直聘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调离、离岗连续一年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程序参照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届期同步。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弘扬新时代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对待学术事务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学者形象。

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治学严谨,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深广的学术胸怀,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愿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发展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专业学科建设;负责学院学术事务的院内评审。

2.审议学院教学组织形式和专业设置;审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安排、专业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审议、指导精品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审议、指导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实验(训)平台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审议学院教研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审议学院毕业生学业认定结果和拟准予毕业的学生名单;负责确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科目及门数;审议学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培养学生)的内容和形式等有关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

3.审议学院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学院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并评议与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水平与学术价值相关的事项,评议学院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等有关事项。

4.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审议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讨论、审议学院人才引育及考核工作;审议学院教师职称申报的院内评审与推荐事项。

5.负责组织讨论院长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讨论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根据学院行政和教授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会议议题,经与学院党政负责人酝酿后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

第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在对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一次提请重议的权利;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最后审定后上报学校。

第十五条 教授委员会如果讨论与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对教授委员会讨论的所有问题保密。

第十七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工作纳入学院院长基金管理,其工作津贴以“学院建设项目”形式按学期汇总考核发放。

第十八条 教授委员会委根据本章程和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未尽事宜,经学院修订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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