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学院实验(训)体系按专业基础实验(训)、专业核心实验(训)、专业拓展实验(训)3个层次和实验(训)中心、实验(训)室2个级别进行构建;其中,专业基础层次的实验(训)适用于所有医药卫生类专业,专业核心和专业拓展层次的实验(训)主要适用于各专业特有技能或特需的实验(训)。实验(训)中心与实验(训)室分别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专职实验技术员统一维护和管理。